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
日常基建维修管理办法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对日常基建维修工程的管理,规范工作程序,保证工程质量,严格工程预决算审计和结算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总则
(一) 总务处是学院日常基建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学院所有日常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实施。
(二) 日常基建维修工程要依法管理、按程序办事、勤俭节约、杜绝铺张浪费、阳光操作、严防违纪。
(三) 日常基建维修内容包括一般性改造项目、临时性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。一般性改造项目包括校园、办公楼、教学楼、学生公寓楼、实验实训基地、公有住房等公共设施。二、 维修改造项目立项
(一) 编制项目方案和概算:由总务处对日常基建维修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;
(二) 项目初审:由总务处牵头会同财务处、资产科、工会等部门进行现场论证后,根据学院年度预算计划和实际情况初步确定维修改造工程项目;
(三) 确定经费:日常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经费分为学院年度预算经费项目(含临时性零星维修改造项目)、专项配套经费项目。项目立项时由总务处会同财务处确定各项目经费的支出渠道;(四) 学院审批:初步确定日常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后,根据维修金额提交院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议审定。
三、 日常基建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定(一) 概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日常基建维修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,报分管院领导同意,确定施工单位。
(二) 概算费用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临时工程、突发性工程等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招标的,由总务处处务会研究提出方案,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,确定施工单位施工。
(三) 日常基建维修工程项目概算费用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,按《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》执行。(四)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,根据招投标要求和承诺草拟《施工合同》,经总务处审核、学院法律顾问审查、分管院领导审定后,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正式施工合同。
(五) 任何承接日常基建维修改造工程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。对擅自转包的工程,总务处不予办理结算。
四、 日常基建维修工程监理的选定
日常基建维修工程监理由总务处选派技术骨干管理,代表学院项目全面负责。若需选用监理公司,实行招投标,参照施工单位选定办法执行。五、日常基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
(一) 竣工验收条件,按合同所规定的施工内容已全部施工完毕,质量符合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,垃圾、障碍物及余土清运完毕等。
(二) 由总务处组织施工单位、监理、财务处、工会等部门共同完成验收工作。
(三) 工程验收不合格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日期,由总务处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偿整改达标。
六、 日常基建维修工程审计
日常基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施工单位自验收日起一月内将结算书报总务处进行初审。并将概算书、合同书、变更单、验收单、决算书报总务处终审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审计公司审计的项目由审计公司终审。
七、 日常基建维修工程结算
总务处根据终审结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,并根据合同提出工程结算意见,报学院领导审批。对需要进行工程质量保修的项目,办理结算时须按规定留足质保金。总务处要在保修期内负责对质量的监察。
八、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。
九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